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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题 青岛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 青岛市建委
发布时间 2018-11-23
政策类型 政策解读
层面 地级市

青岛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青建办字[2018]117号


超低能耗建筑是指采用密封式建筑结构、高性能保温构件及综合运用热回收新风系统等技术,在无需主动制冷制暖的情况下,室内一年四季均能保持人体舒适温度的建筑。该类型建筑为解决建筑行业能耗高、碳排放量大等问题提供了新型解决方案,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采用。


超低能耗建筑是建筑节能发展必经之路,开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是利国利民的事情,近日,市建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六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的工作目标和7条具体的扶持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中要求各级政府应编制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对各区域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进行充分论证,科学、严谨、合理的确定超低能耗建筑区域发展目标和该区域内新建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具体比例,而且专项规划发布后,规划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划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时就对该项目的超低能耗建筑建筑比例予以明确,增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可实施性。


《实施意见》中落实了我市的容积率奖励政策。提出对于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通过该项政策解决超低能耗建筑外墙保温厚度比普通建筑增厚60%左右的问题,减少超低能耗建筑公摊面积和开发项目容积率损失等。


《实施意见》中落实了我市超低能耗商品的销售和购买阶段的扶持政策。包括:超低能耗商品房,可考虑增加的成本因素,合理确定利润。项目投入和施工进度等满足条件的超低能耗建筑住宅,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资金计划发放时可优先考虑。通过以上政策激发开发商建造超低能耗建筑和居民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热情,充分调动民间发展被动式建筑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市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补助。利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建筑配套产业链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政府投资项目,超低能耗建设成本可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通过少量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进一步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增加社会对超低能耗建筑的认知与信息,扩大影响。


《实施意见》中明确对超低能耗建筑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酌情给予加分奖励。鼓励未开工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并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超低能耗建筑的参建主体的积极性,在产业工人培养、施工技术提高等方面都具有良好的作用。


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对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和建造方式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都具有良好的推进作用。是实现城乡建设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品质,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的有效途径。


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不但可以推进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同时依托中德生态园、莱西夏格庄镇等地的产业基地,积极培育专业化工程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及部品认证和相关建材生产企业,大力推广适应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加快配套产业链建设,逐步以点带面协同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

发布时间 2018-11-23 作者: 青岛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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