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9月25日在纽约气候周期间,发布了《自愿应用ISSB标准指南》。该指南旨在支持公司开始自愿应用ISSB标准,并帮助他们向投资者通报进展情况。
随着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采取措施引入可持续性披露要求(包括广泛使用ISSB标准)这些标准成为公司的通行证,以满足全球的要求,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全球性的披露基线来帮助做出投资决策。
该指南对于公司来说将是一个有用的工具,特别是在没有监管要求应用ISSB标准的司法管辖区中使用它时,包括提供指导说明如何描述它们对ISSB标准的运用。
这份指南是一系列旨在支持实施IFRS S1关于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和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出版物的最新文件。此外,在与ESRS—ISSB标准互操作性指导等工具一起使用时,公司可以应用ISSB标准来满足世界各地的投资者需求和监管要求。
在纽约气候周上发言的新任命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IAG)主席Carine Smith Ihenacho表示:
为了支持投资决策、风险管理流程和多元化投资组合的所有权交易活动,可持续性信息必须在公司之间以及随时间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NBIM要求各公司使用,并要求司法管辖区采纳ISSB标准作为全球基准。这一基准对于投资者进行成本效益高、决策有用的报告至关重要,包括在披露要求更进一步以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市场,如欧洲市场。
这些评论基于Neuberger Berman全球ESG和影响力投资负责人、新任IIAG副主席Jonathan Bailey在2024年9月于法兰克福举行的ISSB会议上的演讲:
Neuberger Berman 认为,财务上重要的、与投资者相关的可持续性数据是必不可少的。ISSB标准在提供高质量、可比较的信息以做出明智决策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些信息基于SASB标准和TCFD建议。我们鼓励公司自愿在其投资者沟通中应用ISSB标准。
贝莱德(BlackRock)、先锋集团(Vanguard)、资本集团(Capital Group)和纽伯格伯曼公司(Neuberger Berman)等投资者通过代理投票准则鼓励企业应用 ISSB 标准。
在纽约气候周上,ISSB 主席 Emmanuel Faber 说道:
世界各地的公司已经应投资者的要求,向他们提供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信息。但是,它们使用的框架和标准五花八门,导致投资者无法比较各公司的业绩和前景。现在,许多框架和标准都已并入 ISSB,自愿性应用指南可帮助公司从目前的报告实践转向应用 ISSB 标准,为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可保证的财务信息提供了一条具有成本效益的途径。
ISSB 投资者咨询小组由来自全球 62 家主要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管理机构的 117 名成员组成,致力于提高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比性。其成员是拥有全球投资组合的全球投资者,来自亚洲、欧洲和北美的主要市场,代表着超过 54 万亿美元的资产。该小组为制定 ISSB 标准提供战略指导,帮助确保在 ISSB 标准制定过程中明确阐述和考虑投资者观点。
过渡期减免措施
指南中提取并强调了一系列自愿使用IFRS标准的减免措施:
“气候优先”报告--IFRS S1允许公司能够在适用IFRS S1 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只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信息(根据IFRS S2)。公司只需从适用IFRS S1 的第二年起披露与其他(非气候)可持续性相关风险和机遇有关的信息。
报告时间--IFRS S1 要求公司在报告同一报告期的相关财务报表的同时,报告与可持续性相关的财务披露。然而,在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IFRS S1 允许公司在公布相关财务报表后,与半年财务报告一起报告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年度财务披露情况。
可比信息的披露--在公司应用IFRS S1 和 S2 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不要求披露可比信息。在披露的第二年,公司必须提供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可比信息,包括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但是,如果公司在第一年只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信息(这是IFRS S1中包含的过渡性减免),则只需提供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比较信息。它将不必就其他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提供上一年的披露信息。
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IFRS S2要求公司使用《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和报告准则》(2004 年)来衡量温室气体 (GHG) 排放量,除非法规要求公司使用不同的衡量方法。然而,IFRS S2允许已经使用不同计量方法的公司在适用IFRS S2的第一年继续使用该方法。
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公司在应用IFRS S2的第一年无需披露范围 3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比例相称机制”(Proportionality mechanisms)
IFRS S1 和IFRS S2 平衡了公司的准备状态与投资者对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的需求。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也采用了 “在报告日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可证明的信息 ”这一概念,这有助于公司披露那些在衡量方面存在高度不确定性或结果不确定性的信息。
指南建议从面向投资者的披露框架和标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 (TCFD)、SASB、CDSB 和综合报告框架开始工作
多年来,公司一直在自愿向其投资者披露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信息,特别是近年来,全球数以千计的公司利用 TCFD 建议、SASB 标准、CDSB 框架应用指南和/或综合报告框架进行披露。这些以投资者为导向的自愿性框架和标准被纳入或引用到 ISSB 标准中。正在应用一个或多个这些框架和标准的公司在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和S2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它们需要评估和确定以前报告的内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和S2要求的内容之间的差异。
指南对于企业部分采用IFRS S1和S2的情况给出了建议:开始自愿披露可持续性相关信息并部分采用《国际准则理事会准则》的公司应明确说明这一事实,并使用适合其情况、进展阶段和管辖范围的语言说明其披露如何仅部分反映IFRS S1和S2的要求。如果适用,公司可以解释为何分阶段披露的时间比IFRS S1和IFRS S2中的过渡性减免所允许的时间更长。
对于在报告里如何表述,该指南还贴心地提供了样例:
本报告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 S1《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S1)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气候相关披露》(S2)编制的。本报告对 S1 和 S2 披露中遗漏的信息进行了说明,并解释了目前未报告这些信息的原因。公司打算在 20XX 年之前纳入这些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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